一个DOCTYPE,一个html,里面有head和body元素。
这当然不能说是不正确的,但是如果问到一个最小的HTML源文件必须有哪一些东西的话,恐怕很少有人能正确地做出回答。
先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,一个最简的HTML5源码文件需要的内容如下:
<!DOCTYPE html>
是的,就这样,一个字符不多,一个字符不少,除了大小写可任意变化外,其他的任何内容都是不能变动的。
那么究竟是怎么样的规则,导致一个最简的源码文件必须有doctype声明呢?根据标准,一个HTML文档有如下内容组成(严格按照顺序):
一个BOM标记,且这个BOM标记必须为U+FEFF。
0-n个空格或注释。
DOCTYPE声明。
0-n个空格或注释。
一个HTML元素。
0-n个空格或注释。
这里存在着一些和HTML4的不同,一个HTML4的最简源码文件是这样的: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1 Transitional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html4/loose.dtd"> <title>这里是标题</title>
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:
HTML5把DOCTYPE修改为更简单的
<!DOCTYPE html>
,这个已经众所周知了。在HTML4中多了一个
<title>
标签。
这里的重点就是<title>
标签了,关于这个标签,在HTML4.01标准中是这么说的:
Every HTML document must have a TITLE element in the HEAD section.
也即是说,HTML4要求<title>
标签是必须存在的。
而在HTML5的标准中,又是这么说的:
There must be no more than one title element per document.
HTML5中只设定了<title>
标签数量的上限,却没有指明下限,也就是说,没有<title>
的文档已经被视为一个合法的文档了。
对于DOCTYPE,HTML4中设定了6种DOCTYPE,HTML5中将DOCTYPE分为3种,这个在以后的章节中再具体说明。
再回过来看一下文档组成,除去这样并没有多大意义的元素之外,组成的列表中还说明有一个HTML元素,但是最简的源码中却没有这东西。这是因为在HTML的规范中,一直存在“隐式标签”这样的概念,关于隐式标签,大致可以这么解释:
一部分元素,当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时,其开始标签或结束标签可以在源码中省略。在这种情况下,被省略的标签称为“隐式标签”。
需要注意的是,此处的省略指的是在源码中省略,而在最终成型的DOM树中,这个标签是存在的,因此才称为隐式标签。因此上面最简的源码结构,在生成DOM树后,其真正的结构是这样的:
<!DOCTYPE html> <html> <head></head> <body></body> </html>
最后,再总结一下XHTML中的一些规范:
因为是XML,所以为了表示这是一个HTML文档,必须有一个命名空间,其值为
www.w3.org/1999/xhtml
。因为是XML,所以MIME type不能是
text/html
了,text/xml
、application/xml
、application/xml+html
都是比较好的选择。因为是XML,必须有根元素,根元素为
<html>
,即<html>
的开始和结束标签不能省略了。因为是XML,所有元素只要有了开始标签,就不能没有结束标签,或者自闭合。
因为是XML,所有元素都得严格遵守大小写,元素名称必须为小写。
因为是XML,文档变得严格了很多,也因为是XML,其可读性和规范性提高了不少。但最终,我们始终要在HTML的宽容性和XML的规范性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,一味地追求极端始终是一个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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